动态|尚左代理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获河南高院裁定再审
尚左代理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获河南高院裁定再审
2016年5月,河南省确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管监督局以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为由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好丽友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11月,经泌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2016)豫1726行初106号行政判决,撤销行政处罚。确山局不服上诉,2017年2月,驻马店中院作出(2017)豫17行终15号行政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维持行政处罚。
北京尚左律师事务所研究后认为,原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遂代理好丽友公司申请再审。历时1年有余,2018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本裁定,指令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再审。
尤为值得称道的是,再审听证时,承办法官一人听取代理人陈述后暂时休庭,转而邀请合议庭组成员全部到庭,再次听取了代理人陈述。能够让高院合议庭法官同时到庭听取意见,则本案无论能否再审,无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