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10大”重要变化
关于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和适用的若干问题
郑学林 刘敏 宋春雨 潘华明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是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公布施行18年来首次、全面修改。《修改决定》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根据,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2001年《民事证据规定》施行以来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审判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回应。《修改决定》既是对《民事证据规定》的修改,也是对《民事诉讼法解释》的完善、补充,是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的进一步解释,对于民事审判实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由于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民事证据规定》保留的原有条文仅11条,其余89条为修改或新增加的条文,为便于审判实践中理解和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内容,我们对其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和概要性阐释,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