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函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自煮火锅套餐产品是否涉嫌 无证生产等相关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食药监食餐〔2018〕3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自煮火锅套餐产品是否涉嫌
无证生产等相关问题的批复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你局《关于“海底捞麻辣嫩牛自煮火锅套餐”等自煮火锅产品无证生产等相关问题的请示》(京食药监经分食流〔20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生产企业将多个符合单独销售的具有独立包装的食品,在未拆包的情况下,重新组合包装后,作为一个销售单元进行销售的情形,则不属于食品生产加工,无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