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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自煮火锅套餐产品是否涉嫌 无证生产等相关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11/13  浏览次数: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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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食药监食餐〔2018〕3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自煮火锅套餐产品是否涉嫌

无证生产等相关问题的批复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你局《关于“海底捞麻辣嫩牛自煮火锅套餐”等自煮火锅产品无证生产等相关问题的请示》(京食药监经分食流〔20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生产企业将多个符合单独销售的具有独立包装的食品,在未拆包的情况下,重新组合包装后,作为一个销售单元进行销售的情形,则不属于食品生产加工,无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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